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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1370600004260512U/2022-07261 主题分类: 文化_广电_新闻出版,文物
        成文日期: 2022-11-10 发布日期: 2022-11-10
        发文机关: 中共烟台市委宣传部 烟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烟台市教育局 烟台市科学技术局 烟台市民政局 烟台市财政局 烟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烟台市文化和旅游局 有效性: 2025-11-10 有效
        关键词: 烟台市 博物馆改革发展 实施意见 统一登记号: YTCR-2022-0220003
        标题: 烟台市文化和旅游局等9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博物馆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烟台市委宣传部 烟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烟台市教育局  

        烟台市科学技术局 烟台市民政局 烟台市财政局  

        烟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烟台市文化和旅游局

        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博物馆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烟文旅〔2022〕89号 

         

        各区市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局、教育局、科技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审批服务局、文化和旅游局:

                现将《关于推进博物馆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1月10日。


        中共烟台市委宣传部  烟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烟台市教育局  

        烟台市科学技术局  烟台市民政局  烟台市财政局  

        烟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烟台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11月10日


        关于推动博物馆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博物馆是保护和传承人类文明的重要殿堂,是连接过去、现在、未来的桥梁。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传承利用历史文化资源,深入挖掘阐释特色文化内涵,推动博物馆事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正确方向,坚持改革创新,坚持统筹协调,坚持开放共享,加强文明传承和历史研究成果的转化与传播,推动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总体目标。到2025年,努力形成布局更加合理、结构更加优化、特色更加鲜明、功能更加完备的博物馆事业发展格局,博物馆发展质量显着提升,在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服务美好生活,推动促进文化交流中的作用更加彰显。力争全市各级各类博物馆、纪念馆等总量达70家以上,为创建博物馆之城打下坚实基础。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博物馆发展层级

        优化博物馆体系层级,完善主体多元、功能完备、富有特色的博物馆发展体系。树立标杆,支持烟台市博物馆对标创建卓越博物馆,加快推动新馆(新市民文化中心)规划选址,更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填补空白,落实省“一县一馆”建设任务,2024年实现县(市)国有综合性博物馆全覆盖。拉长链条,支持各地开展乡村博物馆、社区博物馆等类博物馆培育计划。探索社区参与式博物馆建设,推动博物馆全方位、深层次融入居民生活,塑造有温度的城市公共文化空间。(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发改委、各区市)

        (二)推动行业特色博物馆发展

        立足地域文化、行业特征、历史名人,依托古遗址、历史建筑、文化景观、工农业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人故居等统筹各类型博物馆协调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区(市)打造区域博物馆群。对不纳入机构编制核定范围,由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等组织为了社会公益目的,利用国有资产依法依规举办的,按照非营利性规则从事公益服务的博物馆,可依法申请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支持各区(市)探索建立行业博物馆联合认证、共建共管机制,将高校博物馆、国有企业博物馆等纳入行业管理体系;依托葡萄酒、钟表等深厚的工业历史基础,以及烟台剪纸、莱州草编等丰富的非物质文化资源,建设具有地域特色的工业博物馆、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在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建设博物馆。鼓励企业设立展示行业特点、发展历程、特色产品的企业文化博物馆,打造数字化、互动化、智能化新型博物馆。(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委编办、市民政局、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发改委、各区市)

        (三)助推非国有博物馆蓬勃发展

        坚持规范与扶持并举,鼓励各区(市)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支持非国有博物馆蓬勃发展。指导非国有博物馆举办者规范履行备案登记、藏品法人财产权确权,健全藏品账目及档案,提升办馆质量。完善非国有博物馆帮扶机制,加大国有博物馆在展览陈列、社教活动、藏品管理等方面对非国有博物馆的帮扶力度,推动国有与非国有博物馆优势互补,探索开展联合展览、联合研究,以共享共创激活文化资源。(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各区市)

        (四)提升博物馆展陈质量

        依托丰富文化资源,策划推出具有鲜明烟台文化特色、彰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题展览,积极争创国家、省年度精品陈列展览、主题展览推介等项目。鼓励博物馆依靠本馆专业人员开展馆藏文物价值挖掘阐释、展览内容策划,推出优秀原创展览,提高藏品展示利用率。加强展览备案管理,明确属地管理责任,确保意识形态安全。强化知识生产和传播机构功能属性,引导博物馆开展观众调查、公开征集选题、建立群众需求反馈机制,探索推广以需定供的菜单式展览服务。引导国家一二三级博物馆以及各类型博物馆充分利用资源,策划举办高质量联展、流动展览等,提升基层博物馆展览水平。(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旅局,各区市)

        (五)增强博物馆公共服务效能

        健全普惠均等的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优质博物馆资源向基层延伸、向网络空间延伸。鼓励博物馆在重要传统节日、纪念日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依托专业研究人员、志愿者等设立教育专员,拓展“文博学堂”“小小讲解员”等特色品牌。充分发挥博物馆在文旅融合发展中的作用,推动更多博物馆纳入文化旅游精品线路,支持博物馆资源授权服务,鼓励开展博物馆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打造一批叫得响的博物馆文化创意产品品牌。推进流动博物馆进机关、进校园、进军营、进社区、进乡村,面向老年人提供更多适老化服务,做好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优化社会文物管理服务,支持鼓励文博单位提供公益性文物鉴定咨询服务。加强科技手段在文物鉴定中的应用推广,探索形成文物鉴定与科技检测相结合的工作模式。(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各区市)

        (六)推动智慧博物馆建设

        持续发展智慧博物馆,实现博物馆智慧服务、智慧保护、智慧管理,构建信息互联、智能融合的博物馆新形态。大力发展博物馆“云展览”,加强与融媒体、数字文化企业合作,创新推出数字文化产品,提供沉浸式体验、虚拟展厅、高清直播等新型文旅服务,实现公众与博物馆藏品的高度交互。加大博物馆线上公教、视频直播等活动策划力度,构建线上线下相融合的博物馆传播体系,探索推动博物馆虚拟展览进入城市公共空间。整合文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优势资源,鼓励科技创新力量进入博物馆发展领域。(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科技局、市大数据局、市工信局,各区市)

        (七)强化博物馆藏品征藏管理

        加大文物藏品征藏力度,把更多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藏品收藏进博物馆。强化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相关藏品征集,丰富科技、现当代艺术等专题收藏,注重旧城改造、城乡建设等反映社会发展变迁物证的征藏。关注“正在发生的历史事件”,征集展示抗疫物证等,对集体记忆进行保存与阐释。鼓励反映世界多元文化的收藏新方向,扩大征藏范围。落实考古出土文物、执法部门罚没文物移交有关工作要求,拓展征藏渠道。健全博物馆藏品登录机制,全面提升藏品档案管理水平。加强社会公开,保障公众对博物馆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公安局、烟台海关,各区市)

        (八)提高馆藏文物保护水平

        实施重点馆藏文物保护项目,规范开展馆藏濒危珍贵文物保护修复工作,优先保护材质脆弱珍贵文物,注重保护修复馆藏革命文物、珍贵古籍文物。实施古籍保护研究计划,强化古籍保护重点单位规范管理,推进全市珍贵古籍数字化工作,提升烟台市古籍保护中心软硬件水平,古籍保护利用工作继续保持全省前列。加强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工作,推进馆藏文物保存环境达标建设,推动博物馆环境监测、评估、调控等技术应用。(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科技局,各区市)

        (九)推进博物馆交流推介

        发挥烟台市博物馆学会、联盟作用,盘活全市馆藏文物资源,通过借展、联展、巡展,增进博物馆陈列展览项目跨区域交流。推动区域博物馆联盟建设,资源共享,大馆带小馆,共同发展。积极参与文化互动交流,加强胶东五市沟通联系,在博物馆联合办展、人员培训、信息共享等方面开展交流合作。引进优秀博物馆教育与文化项目,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丰富多元的精神文化生活。灵活利用各种媒介资源,广泛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博物馆知识和文物保护宣传推广,提升优秀文化的引导力传播力,营造关爱文物、保护文物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旅局,各区市)

        (十)建立博物馆文物安全长效机制

        坚守博物馆文物安全底线,博物馆单位落实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加强博物馆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和维护,建立安全巡防队伍,完善安全管理制度预案,强化日常巡查管理、应急演练,提升隐患排查、整治和防控能力。健全文物安全联防联控协同机制,联合公安、文物执法、消防救援等部门、单位开展博物馆安全、消防隐患排查等监督检查,实现信息通畅、反应迅速、处置快速,及时消除文物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区市)

        三、保障措施

        (十一)加强统筹协调

        加强党对博物馆工作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各级文物管理委员会在促进博物馆事业发展的统筹协调作用,建立健全跨层级、跨区域、跨部门的协同推进机制,推动党政齐抓共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形成博物馆改革发展工作合力。鼓励各区(市)将博物馆建设纳入重要民生实事工程,发挥博物馆在文明城市创建中的作用。区(市)文物行政部门常态化组织开展博物馆领域检查,加强馆藏文物保护、陈列展览、博物馆安全等监管。加强博物馆行业协会建设,探索开展博物馆评估评价。推进以理事会为主要形式的博物馆法人治理结构改革,进一步释放博物馆发展活力。(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旅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委、各区市)

        (十二)加强资金支持

        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资金,加大对博物馆支持力度,市县两级按照《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公共文化领域市与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烟政办发〔2021〕2号)等有关要求,对面向公众免费开放的博物馆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鼓励博物馆依法设立基金会,接受社会捐赠。博物馆开展陈列展览策划、教育项目设计、文创产品研发取得的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等,按规定纳入本单位预算统一管理,可用于藏品征集、事业发展和对符合规定的人员予以绩效奖励。(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财政局,各区市)

        (十三)加强人才保障

        加强管理型、专业型、研究型、创新型人才引进培育,探索项目化用人机制,加大博物馆专业人才引进力度。强化人才培训,发挥国家一二三级博物馆作用,面向基层、非国有博物馆开展业务培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能力。进一步加大博物馆人才激励机制,对博物馆工作推进成效显着的,在相关表彰项目中予以倾斜。优化博物馆岗位结构,推动按照博物馆级别确定专业技术岗位比例。(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文旅局,各区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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