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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1370600004260512U/2022-47237 主题分类: 文化_广电_新闻出版,商贸_海关_旅游,旅游,文化_广电_新闻出版_其他,广播_电影_电视,新闻出版,文物,文化
        成文日期: 2022-11-15 发布日期: 2022-11-15
        发文机关: 中共烟台市委组织部 中共烟台市委宣传部 烟台市文化和旅游局 烟台市教育局 烟台市财政局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有效性: 2025-11-14 有效
        关键词: 烟台市 文化 旅游 人才队伍 统一登记号: YTCR-2022-0220004
        标题: 烟台市文化和旅游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烟台市文化和旅游领域人才队伍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

        中共烟台市委组织部  中共烟台市委宣传部

        烟台市文化和旅游局 烟台市教育局  烟台市财政局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烟台市文化和旅游领域人才队伍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

        烟文旅〔2022〕90号


        各区市委组织部、宣传部,教育和体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加强我市文化和旅游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市文化和旅游局联合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研究制定了《烟台市文化和旅游领域人才队伍建设若干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烟台市委组织部 中共烟台市委宣传部 烟台市文化和旅游局

        烟台市教育局 烟台市财政局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1月15日


        烟台市文化和旅游领域人才队伍建设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人才工作会议和山东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烟台市“三明三强”会议等系列重要会议精神,紧密围绕市委“1+233”工作体系和“12335”中心城区建设格局,根据全省文化和旅游领域人才队伍建设的部署要求,全力构建新时代文旅人才队伍体系,为打造更具竞争力的新时代现代化国际滨海城市提供文旅人才支撑,现就加强我市文化和旅游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制定若干措施如下。

        一、加大高端人才引育

        1.培育文化和旅游领军人才。对上大力争取项目,积极参与全国乡村文化和旅游带头人资助、全国金牌导游培养、山东名家工作室建设、山东省文旅融合精英人才计划、泰山学者、齐鲁文化人才、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等人才工程项目,支持优秀人才进修深造。对外多方寻求合作,与国家和省一流文旅单位共建培养基地,通过名团帮、名家传、名师带,培养一批在文化和旅游理论研究方面的领军人才。

        2.引育文化和旅游产业领军人才。依托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烟台市产业领军人才等人才工程项目,5年内培养或引进10名左右在文化创意和精品旅游产业方面的创新创业、经营管理和技能领军产业人才。

        3.设立烟台名家工作室。选择代表性名家,设立涵盖戏剧、曲艺、音乐、手造、文物、导游、旅游策划等门类的名家工作室,充分发挥名家传艺带徒的作用。每3年评审一次,每次不超过5个,管理期为3年,在管理期内每个工作室第一年给予10万元启动资金,后续年度工作室创作的作品或培养的人才获省级以上常设性荣誉的,每年再给予20万元的扶持资金。按照财政绩效管理有关规定,组织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对符合条件的政策和项目,通过优化部门现有支出结构,统筹解决所需资金。

        4.建设文化和旅游高端智库。重点跟踪国内知名专家和本土高层次人才,不断充实芝罘仙境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利用、繁荣舞台艺术“双演”等专家委员会,推动成立全市舞台艺术专家委员会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智库,充分发挥专家在发展战略研究、规划编制实施、重大主题创作、重点课题研究等方面的作用,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专业性和规范性。

        二、加快青年人才培育

        5.壮大青年技能人才培养计划。进一步健全文旅技能人才服务培养体系,搭建技能人才成长平台,通过导游员、烹饪技师、服务员等技能比赛发现一批青年技能人才,5年内新培养100名左右行业技术能手,积极推荐参加全市技术能手评选,对入选人员按市有关规定享受政策待遇,为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增添活力。

        6.实施文化和旅游中青年人才培养。加强文化和旅游领域高层次人才后备队伍建设,每2年推荐不少于2人参加全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的评选,建立健全创新型中青年领军人才的培养体系,对入选的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按市有关规定享受政策待遇。

        7.开展多层次人才培训。积极构建主管部门与企业内部培训相结合,行业组织与社会评价认证相结合,课堂培训、实操培训、网络培训相结合的复合型培训体系,加强人才继续教育。每年举办艺术创作、非遗传承人研修、民宿发展等业务培训班次,通过“烟台文旅云”实时直播课程,扩大培训覆盖面。

        三、加强人才平台建设

        8.深化校地合作共建。摸清驻烟高校、高职院校设置的文化、艺术、旅游、影视、传媒相关专业“底数”,掌握培养方向、师资力量、招生就业等情况,主动对接跟进,为高校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开展课题研究提供便利,引导高校相关专业积极融入我市文旅产业发展,促进高校与城市、人才与产业共荣共生。

        9.推动校企人才联盟合作。深化烟台市文化旅游产业校企(人才)合作联盟作用,通过人才定制培养、岗位定向输送、产业政策研究等途径,为政府决策和企业、行业发展提供技术和智力支持。适时举办文旅融合政企行校论坛,邀请国内外文化旅游领域的产业领军人才、行业治理精英、技术技能传承人、学术研究骨干和文旅教育等专家,增进联盟与国内外产业和人才合作,促进产业链、人才链与创新链融合。

        10.推进文化旅游行业专业教育学习。持续建设“烟台文旅云”平台,不断丰富艺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美术、文博、旅游等专业领域学习资源,向全市文化和旅游领域从业人员提供便捷、免费的专业知识和学习渠道,促进全市文化和旅游领域人才素质提升和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与山东工商学院战略合作,成立烟台市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研究中心,联合开展MBA文化旅游方向专业硕士培养,丰富我市文化和旅游领域人才培养体系。

        11.实施供需对接行动。定期发布文化旅游产业人才需求目录,采取抱团招聘、集中宣传的方式,每年举办文化旅游产业人才专场招聘会,持续扩大招聘会的社会影响力,为企业招揽人才,为人才提供岗位。积极参与“留在烟台”驻烟高校毕业生校园招聘活动,充分发挥文旅产业吸纳就业能力强、用人需求广泛的特点,提高驻烟高校毕业生留烟就业比例。

        四、健全人才体制机制

        12.推动职业资格与职称贯通发展。落实《关于做好文物博物领域和艺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破除束缚人才发展的思想和体制机制障碍,打通艺术、文物博物领域职业资格与职称的对应关系,激发人才创新创造能力,培养更多高质量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积极探索将导游员职业资格与群众文化专业职称贯通,夯实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人才基础。

        13.盘活社会人才资源。树立开放型人才观,对文化旅游类社团协会开展普查,让更多非公经济领域的人才资源进入选才育才视野。优化“结对子,种文化”机制,鼓励国有文化艺术单位与民间文艺团体、民间文化组织结对共建,每年孵化支持一定的社会文艺团体和文旅协会组织。持续办好市民文化节、服务员节,举办艺术表演、美术设计以及导游员、烹饪技师、印刷技师技能比赛,通过赛事发现人才。

        五、营造良好人才环境

        14.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文化旅游人才队伍建设的统筹协调和分类指导,与教育、人社等部门建立协同联动机制,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整合政府、企业、院校、行业组织、社会机构等资源,构建多元化、专业化和社会化的文化旅游产业人才建设体系。

        15.完善精准服务。深化领导联系专家制度,通过常态化的走访慰问、座谈联谊等方式,了解各类人才的思想和工作动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为符合条件的人才办理“烟台优才卡”,提供住房保障、配偶安置、子女入学、医疗保健等配套服务。对业绩贡献突出、发展潜力巨大的优秀人才实行政策倾斜,重点推荐参加泰山产业领军人才、齐鲁文化英才、齐鲁文化之星和我市人才项目选拔。

        16.强化人才宣传。加大对文化旅游人才政策措施、重点工作、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积极参与全市“招才引智进行时”“书记谈人才”“人才故事,为你喝彩”等专栏的宣传,突出产业发展亮点和特色,精心组织宣传内容,强化尊重知识、尊重劳动、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观念,努力营造引才、育才、聚才、用才、敬才的良好环境和政策优势。

        六、其他

        本文件由烟台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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