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和绿色转型,助力美丽烟台建设,根据《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固体〔2021〕114号)、《关于印发山东省“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字〔2022〕130号)部署要求,结合烟台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基础和“十四五”时期发展形势,市生态环境局拟定了《烟台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现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烟台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作为我市重大行政决策之一,是各项综合决策的前提条件,发布实施刻不容缓。由于此项工作的紧迫性,本次征求意见时间缩短为7天,欢迎社会各界人士于2022年11月25日前通过信件、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市生态环境局提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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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解读
一、制定背景
无废城市”建设,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行动,也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举措。2021年11月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提出稳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推进城市固体废物精细化管理。“十四五”时期,推进100个左右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无废城市”建设。2022年7月,省政府印发《山东省“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省基本建成“无废城市集群”的目标要求。
二、制定依据
为推进“无废城市”建设,促进城市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落实《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固体〔2021〕11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字〔2022〕13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编制《烟台“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三、出台目的
“无废城市”是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为引领,通过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持续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最大限度减少填埋量,将固体废物环境影响降至最低的城市发展模式,也是一种先进的城市管理理念。《实施方案》的编制,为“十四五”时期烟台市固体废物管理提供重要纲领性指导,以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农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和海洋垃圾六大类固体废物为重点,实现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充分发挥减污降碳协同效应,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四、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由五部分组成,分别为指导思想、编制原则、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其中任务与指标体系设置是其关键要素。总体目标到2025年,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稳步下降,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水平不断提升,原生生活垃圾、市政污泥实现“零填埋”,农业固体废物收集处理体系基本健全,建筑垃圾利用处置能力缺口基本补齐,海洋垃圾综合治理成效初显。各类固体废物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显着提升,固体废物领域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烟台模式基本成型,“无废理念”得到广泛认同。结合我市实际,构建“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包括4个一级指标、15个二级指标和43个三级指标(其中包含25个必选指标+18个可选指标+6个特色指标)。
主要任务章节明确了八项主要任务,一是绿色发展,协同降碳,推进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二是精准识别,创新驱动,提升危险废物风险防控水平;三是城城乡统筹,重点推进,推行生活源固废资源化利用;四是龙头带动,科技引领,促进农业固体废物回收利用;五是系统谋划,建章立制,加强建筑垃圾规范利用处置;六是源头防控,陆海共治,加快海洋垃圾治理体系构建;七是理念先导,特色突显,推动无废城市细胞全域覆盖;八是多点发力,智慧导向,增强无废城市建设保障能力。到2025年,全市开展“无废细胞”建设的数量达到300个,同时针对任务匹配了40多项相关工程项目,投资额预计达到100亿元以上。
最后为保障措施。主要围绕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考核评估、强化资金保障、强化技术指导4个方面提出要求,确保各项建设任务和工作指标高质量完成。
市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11月18日通过市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对《烟台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截止2022年11月25日,未收到有关意见及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