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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13706000042603877/2022-47432 主题分类: 财政_金融_审计,保险
        成文日期: 2022-12-21 发布日期: 2022-12-21
        发文机关: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烟台市 保险行业 规范 意见 统一登记号:
        标题: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保险行业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保险行业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

        烟政办字〔2022〕79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1+233”工作体系和“12335”中心城区建设格局,进一步发挥保险行业在完善现代金融体系、赋能实体经济、提升社会管理及灾害救助风险保障水平等方面作用,不断优化保险行业发展环境,现就进一步促进全市保险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推动农业保险提质扩面

        1.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稳步提高小麦、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等主要粮食作物的保险覆盖面,严格落实农业保险补贴政策,提高农业生产者投保积极性,做到自愿参保、应保尽保。优化投保模式,鼓励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村委会等单位组织农民投保。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公司要推动服务下沉一线,通过在乡镇(街道)设立保险便民服务窗口、建立农业保险辅导机制等方式,做好农业保险政策咨询、承保理赔等工作。(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烟台银保监分局)

        2.提高农业保险保障水平。贯彻落实农业保险保障水平动态调整机制,真实反映农业生产风险状况。在覆盖农业生产直接物化成本基础上,逐步推进农业大灾保险机制,积极争取中央小麦、玉米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稳步提高重要农产品保障水平。(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烟台银保监分局)

        3.发展特色农产品险种。支持各区市用足用好省级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政策,因地制宜发展对当地市场供给和农民生产生活有重大影响的特色农产品保险,稳步提高地方特色险种占农业保险比重,逐步实现“一县一品”目标。鼓励保险机构加大特色险种开发创新力度,对于承保机构在当地首创的特色农产品保险产品,可给予首创承保机构一定创新保护期,保护期内由首创承保机构独家经营。(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烟台银保监分局)

        4.探索开展“农业保险+”。建立健全保险机构与气象、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的合作机制,加强农业保险赔付资金与政府救灾资金的协同运用。推进农业保险与信贷、担保、期货(权)等金融工具联动,积极推动与各大商品交易所对接,支持符合条件的区市开展“保险+期货”试点。(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气象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烟台银保监分局)

        二、大力发展重点领域责任保险

        5.推广公众责任保险。在公众聚集场所,包括教育、文化、娱乐等特定场所和设施推广公众责任保险。在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推广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学校举办者应按规定购买校方责任险,鼓励婴幼儿托育机构积极投保校方责任险,逐步实现全覆盖,帮助企业、学校等重点场所提高风险管理水平,通过保险赔偿减轻事故发生后各级政府、企业的风险处置和赔付压力。(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6.深化安全责任保险。矿山、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属于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有关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发展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旅游景区责任保险,提升养老服务产业和旅游业风险保障水平。(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烟台银保监分局、市市场监管局)

        7.开展医疗责任保险。加大医疗责任保险承保力度,鼓励综合实力强、服务网点多的保险机构为医疗机构提供风险保障,逐步扩大市、县、乡镇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及个体诊所覆盖面。(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烟台银保监分局)

        8.发展完善巨灾保险制度。建立完善灾害民生综合保险(附加巨灾保险责任)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工作统筹协调,合力推进全市巨灾保险制度落实。组织承保机构定期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培训、灾害研究、应急演练、隐患排查等防灾减灾工作,增强社会防灾减灾意识。推动承保机构制定自然灾害、特定意外事故发生时的理赔响应方案,及时履行查勘、理算、赔付责任。(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烟台银保监分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三、推动完善社会保障保险服务

        9.推进各类意外、重大疾病补充保险。积极开展农民工、妇女、老年人、残疾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幼儿等意外伤害保险。鼓励保险机构提供包括医疗、疾病、康复、照护、生育等覆盖群众生命周期、满足不同收入群体需要的健康保险产品。(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局、市卫生健康委、烟台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10.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积极发展多样化商业养老年金保险、个人账户式商业养老保险和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等业务,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商业养老保险,引导保险机构探索满足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保险需求,更好促进养老服务产业发展。(责任单位:烟台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11.加大重大项目的保险保障。重大项目建设单位和重点企业要进一步提高保险保障认识,加强与本地保险机构的对接合作,积极为在建重大项目投保综合性保险,为重大项目顺利建设提供支持。大力发展企财险、工程险、责任保险等重点险种,为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提供保险保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烟台银保监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各区市政府、管委)

        12.聚力强化社会保险保障。不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推动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保险应保尽保。扎实做好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调整工作。完善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落实异地就医结算,积极发展商业医疗保险。(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烟台银保监分局)

        四、大力开展保险业务创新

        13.积极发展海洋领域保险业务。围绕我市海洋经济示范区建设,发挥好保险机构对海洋产业保险保障作用。大力发展海水养殖保险、天气指数保险等特色保险业务,支持我市海洋渔业加快发展。鼓励有条件的保险机构积极开展海洋装备保险、航运保险、船舶保险等,促进我市海工装备和海洋航运业加快发展。(责任单位: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烟台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14.积极探索“双碳”保险业务。鼓励保险机构进一步拓宽服务路径,创新保险产品,为绿色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绿色技术、气候治理、森林碳汇、海洋碳汇等领域提供风险保障,助力实体经济和“双碳”转型,助推“双碳”目标达成。(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烟台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15.加大对企业科技创新保障支持。加快完善科创领域保险服务,鼓励保险机构开发专属金融产品服务,强化对科技创新的保险风险保障,逐步形成覆盖科技企业研发、生产、销售等各环节的保险保障体系。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功能,鼓励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为企业“走出去”提供综合风险保障服务。扩大首台(套)重大设备保险支持范围,争取更多设备纳入国家支持目录。(责任单位:烟台银保监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

        16.强化银保合作创新。鼓励域内银行机构主动与保险机构开展金融业务合作,积极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小额信贷保险、履约保证保险等适合中小微企业和“三农”的银保合作产品,增强小微企业、“三农”融资能力和履约保障。(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烟台银保监分局)

        17.扩大保险资金运用规模。加强保险资金运用政策研究,建立完善保险资金与企业项目融资沟通对接机制,定期筛选手续齐全、符合保险资金投资条件、有融资需求的重点项目向保险资管机构进行推介。发挥好各驻烟保险机构联通作用,邀请保险资管协会及有关机构来烟台开展政策宣讲和项目考察,争取上级机构政策支持和直投资金,加大对地方建设项目的资金投入,不断提升保险资金支持地方经济建设服务水平。(责任单位:烟台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五、完善保险市场体系

        18.完善保险市场组织体系。认真落实金融赋能有关政策措施,支持和吸引在我市设立保险法人机构,鼓励保险公司运营中心、区域总部等落户烟台。推动保险机构完善服务网络布局,大力建设面向基层、社区、三农领域的服务门店和网点,并运用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不断提升保险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烟台银保监分局)

        19.强化保险业务合规监管。认真落实保险从业人员、保险机构信用记录和评价制度,积极培育保险诚信文化。强化行业监管,加大对保险市场中“理赔难”“销售误导”“保险欺诈”等失信行为的查处力度。(责任单位:烟台银保监分局、市保险行业协会)

        20.规范保险中介机构。严格保险中介注册、备案等市场准入,强化保险中介监管,对违规经营的中介机构及时清理整顿。鼓励设立保险中介机构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引导保险中介机构与当地保险机构开展业务合作。(责任单位:烟台银保监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六、优化保险行业发展环境

        21.强化组织保障。市直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职责,大力推进行业领域有关责任保险,积极开展保险试点,助推保险发展。行业监管部门要规范保险市场,注重合规引领,健全保险体系。各区市要认真落实保险政策,推动保险业务发展,强化保险宣传,提高企业和市民风险意识,充分利用好保险保障作用。各保险机构要强化责任担当,创新保险产品,提升服务水平,充分发挥主体作用。(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市政府、管委)

        22.强化政策引领。支持保险产品创新,进一步发挥保险“社会稳定器”作用,推动我市保险行业高质量发展。在保险服务采购中,鼓励政府部门和企业选择符合条件的本地保险机构开展合作。落实保险公司各类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烟台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税务局)

        23.开展保险宣传教育。开展保险进社区、机关、企业、学校、医院、乡镇“六进”宣传活动,大力普及保险知识,宣传保险价值、理念及相关政策法规,提高公众保险意识及认知度。(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烟台银保监分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

        24.营造良好司法环境。加强行业监管部门、司法部门协调联动,协同查处、整治保险行业领域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强化保险业政策法规的宣传,提升保险售前售后服务水平,规范保险退保流程,引导消费者依法依规办理退保。严厉打击“退保黑产”“人伤黄牛”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于窃取倒卖个人信息、教唆保险消费者非正常退保、“退旧投新”或骗取高额理赔款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打击,进一步营造良好的金融司法环境。(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烟台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

        25.守牢风险底线。督导保险机构坚持合规经营,不断提升保险偿付能力。推动保险机构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定期开展风险点监测排查,及时预警风险。组织保险机构制定完善经营风险、涉稳风险防控化解处置预案,严格防范涉稳事件发生,妥善处置好各类风险。(责任单位:烟台银保监分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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