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烟台市二级保护古树名录的通知
烟政字〔2022〕85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古树名木是自然界和前人留下的珍贵遗产,是历史的见证、活的文物。根据《山东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全市认定二级保护古树258株,现予公布。
一、全市认定的258株二级保护古树,由烟台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制作标牌,标注“烟台市人民政府监制”,分发各区市组织实施悬挂。
二、全市二级保护古树名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古树树龄年限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三、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古树管护责任人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加强古树保护管理,全面落实属地责任和管护主体责任,确保古树保护措施落实到位;要加大宣传力度,注重弘扬古树文化,提高全民古树保护意识,引导全社会共同关注和保护古树。
烟台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