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烟台市人民政府2023年
立法工作计划(草案)》意见的通知
为了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做好我市2023年立法计划的编制工作,按照工作部署,市司法局在对有关单位提出的建议项目认真研究论证的基础上,起草了《烟台市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草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提出意见的单位和个人于2023年1月25日之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将意见反馈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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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司法局
2022年12月26日
《烟台市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工作
计划(草案)》起草说明
为了做好我市2023年立法计划编制工作,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实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市司法局编制了《烟台市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计划(草案)》,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指导思想
编制《计划(草案)》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把法治建设摆在重要位置,突出重点领域立法,体现地方特色,科学合理地安排立法项目,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充分发挥立法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作用,为建设更具影响力的现代化国际滨海城市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二、立法项目安排
《计划(草案)》共列立法计划项目13件,分为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市政府规章两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是地方性法规草案项目,共列10件。一是年内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重点立法项目2件,分别是:《烟台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草案)》《烟台市养老服务条例(草案)》。二是调研项目8件,这部分立法项目是储备项目,主要是组织有关部门对立法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进行初期的调查研究论证。
第二部分是市政府规章项目,共列3件。一是年内完成的重点市政府规章项目1件,为《烟台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办法》。二是开展调研的立法项目1件,为烟台市休闲海钓渔船管理办法。三是开展市政府规章后评估项目1件,为《烟台市城镇居民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附件:烟台市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草案)
烟台市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
(草案)
地方性法规草案
一、年内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重点立法项目(2件)
1.烟台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草案。
2.烟台市养老服务条例草案。
二、调研项目(8件)
1.烟台市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管理条例。
2.烟台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
3.烟台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4.烟台市市区建筑垃圾综合处置管理条例。
5.烟台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
6.烟台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
7.烟台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
8.烟台市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市政府规章
一、年内完成的重点立法项目(1件)
烟台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办法。
二、调研项目(1件)
烟台市休闲海钓渔船管理办法。
三、市政府规章后评估项目(1件)
烟台市城镇居民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烟台市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草案)》起草说明
为了做好我市2023年立法计划编制工作,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实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市司法局编制了《烟台市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计划(草案)》,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指导思想
编制《计划(草案)》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把法治建设摆在重要位置,突出重点领域立法,体现地方特色,科学合理地安排立法项目,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充分发挥立法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作用,为建设更具影响力的现代化国际滨海城市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二、立法项目安排
《计划(草案)》共列立法计划项目13件,分为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市政府规章两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是地方性法规草案项目,共列10件。一是年内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重点立法项目2件,分别是:《烟台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草案)》《烟台市养老服务条例(草案)》。二是调研项目8件,这部分立法项目是储备项目,主要是组织有关部门对立法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进行初期的调查研究论证。
第二部分是市政府规章项目,共列3件。一是年内完成的重点市政府规章项目1件,为《烟台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办法》。二是开展调研的立法项目1件,为烟台市休闲海钓渔船管理办法。三是开展市政府规章后评估项目1件,为《烟台市城镇居民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截至2023年1月25日,我们未收到有关《烟台市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草案)》的意见建议,感谢对我市立法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