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推进烟台市“无证明城市”建设,根据《关于印发烟台市2022年打造“无证明城市”行动方案的通知》(烟政办字〔2022〕42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发布《烟台市电子证照证明“发证”清单(第一批)》和《烟台市“用证”事项清单(第一批)》。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群众在办理相关业务时,可通过“爱山东”APP上的“烟台证数通”、烟台市政务服务平台、各区市政务服务平台等途径,在线获取电子证照证明。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扩大电子证照证明应用范围,主动引导群众使用电子证照证明,真正做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特此通告。
2022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