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编码: 37060001051370243011000 实施编码:11370600004259941U3370243011000
0次
到现场次数
4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本事项无申请材料
本事项无收费项目
依据名称: |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发布令号(文号): | 1998年10月12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五条第一款:“人民防空工程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设计标准、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进行建设。建设单位不得降低人民防空工程的质量标准和防护等级。”;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一万元至五万元的罚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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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无 | ||
回答: | 无 |